关于 2022《广告法》禁用词自检自查声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我们高度重视,本网站中很多术语,是技术专用词汇。由于部分描述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误解,自2022年1月18日起发起自检自查。对违反《广告法》的词汇进行修正。
本站如有违反实属无心之举。
内容说明:
一、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1、《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更、、更佳、、、品牌;
2、含有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更低、销量+、抄底、更具、更高、全国、极端、、空前绝后、、更大、、、、顶峰、最新发明、更先进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中国”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三)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四)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八)在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第三方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更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第三方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九)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1. 严禁使用、、更、、、、、、产品、、、、最新、更先进、品牌、、、、、、全网销量、全球、全国、全网、、工艺、、销量、(NO1Top1)、、、、、、、绝无仅有、、等。
2. 严禁使用更高、更低、最、更具、更便宜、最新、更先进、更大程度、最新技术、更先进科学、更佳、更大、更好、更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更先进加工工艺、更时尚、更受欢迎、更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化用语。
3. 严禁使用值、、、、、领导品牌、、、、、世界 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 严禁使用、国际品质、、、、、更更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二、违禁时限用语
1.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三、违禁权威性词语
1. 严禁使用XXX领导人推荐、XX机关推荐、XX机关、等借、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严禁使用、无需质量检测、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 严禁(央行批准的除外)。
4. 严禁使用、商标、、等词语(唯品会除外)。
四、严禁使用点击XX词语
1.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领取奖品”“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五、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1.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等词语。
六、疑似医疗用语
(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2022年6月13日